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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下中國的正當性危機
1、近代以來中國的政治正當性危機
近代以來,一系列掉敗使中國人逐漸喪掉了對本身文明的信念。先是軍事,后是技術和經濟,再后是政治軌制和社會軌制,最后是價值觀,直至對本身的整個歷史和現實的徹底絕看。于是,開始學習東方。開初還有自負,自覺或不自覺地堅持“中體西用”,最后則是完整絕看,徹底拋棄本身的一切,轉而無條件地學習東方。至此,延續數千年的中華道統中絕了。
中共的勝利導致馬列主義主導了中國年夜陸近半個世紀。鄧小平發動的改造開放又使中國年夜陸倒向不受拘束主義東方。無論是毛澤東,還是鄧小平,都自覺地拒絕中國的傳統文明特別是儒家境統。
毛澤東時代,共產黨執政的正當性來自馬克思主義。[1]鄧小平發動的市場化改造摧毀了這一正當性基礎。市場化改造導致中共的實踐與其意識形態嚴重背離,其結果是馬克思主義的權威性喪掉殆盡,不單無法為現實次序供給正當性論說,反倒成了批評現實的無力兵器。中共十三年夜報告,嘗試回應這一挑戰,提出了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雖然這一理論在邏輯上尚能自圓其說,可是卻難以使人心悅誠服。可以說,本日中國再度面臨政治正當性危機。
2、正當性危機的解決之道
若何解決當下的政治正當性危機?中國解決此類問題的傳統聰明是“通三統”。[2]
近代以來,中國的最年夜掉誤在于徹底拋棄了本身的政治文明傳統,這是其正當性危機的最深入的本源。為此,起首必須改變對待中國歷史和文明的態度,要認識到它是新政治哲學的“靈魂”。當然,簡單地復古行欠亨,因為中國的傳統政體也存在嚴重的缺點。
在全球化時代,面對東方的宏大沖擊,儒家必須回應來自東方政治體系的挑戰,即不受拘束平易近主主義和共產主義的挑戰。在新時代,隨著共產主義的退潮,就政治哲學而言,儒家真教學正的對手只剩下不受拘束平易近主主義。是以,若何整合不受拘束平易近主主義,這是當下中國面對的政治挑戰。假如儒家想在現代世界贏得保存權利,就必須有用地吸納平易近主。這是儒家無法回避的時代問題,也是本日中國面對的最最基礎的政治問題。
前人所謂的“三統”是一脈相承的,而明天的“三統”卻擁有分歧的淵源,尤其是它們“道分歧”,這樣的“三統”怎么“通”,確實是三千年未有之年夜挑戰。
本日的“通三統”,起首要重續中華道統,即接續中斷的儒家境統,把中國政治的正當性樹立在傳統的道統和政統的基礎之上;在此基礎上,接收近代以來中華平易近族的政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即接收馬克思主義和資本主義的政治文明中的適合中國國情的成分,樹立一種全新的政管理論和政治軌制。具體說來就是,承續儒家境統,樹立儒家憲政,把中國當局的正當性樹立在對中華五千年道統的繼承和對現代平易近主政治的吸納之上。在憲政結構下,憲法原則采用儒家義理,樹立強無力的憲法審查軌制,在此條件下,儒家可以接收多黨制、競爭性的普選軌制、權力分立、無限當局等理念和軌制,進而實現傳統與現代的融會。平易近重要素的引進,樹立了國家與社會的權力制衡,從而可以很好地彌補古典儒家的缺乏。這是一個調和古今中外的政治解決計劃。在這里,憲政的功用就在于為儒家和平易近主供給一個現代的整合框架。
二、儒家憲政概要
1、國家本體論
“國家本體論”答覆國家來源和主權歸屬問題。
“中國”是誰創造的?[3]毫無疑問,中國是中華平易近族創造的!這不僅是中國人的共識,也是全人類的共識。那么,中國是在某一時刻由當時的中華平易近族的某些成員召開年夜會締結契約的產物嗎?否!中國是歷史地構成的國家,也是在歷史中不斷發展的國家。就中國而言,國家的構成與發展與平易近族的構成與發展是相輔相成的。中華平易近族既是一個文明配合體,又是一個政治配合體。這種配合體不是在某一時刻瞬間構成的,而是在歷史中累積而成的。正如中華平易近族是歷史的產物,它所創造的國家也是歷史的產物,而不是像契約論者所臆想的那樣在某個時刻一群人召集年夜會締結契約憑空創造出來的東西。
既然中華平易近族是中國的創造者,那么中國的主權當然歸中華平易近族一切,中華平易近族當然是中國的主權者。與現有的憲法分歧,也與主流的國家理論分歧,儒家憲政理論認為,中國的主權者是“中華平易近族”,而非活在當下的“中國國民”。中國國民屬于中華平易近族的一部門,可是中國國民“不等于”中華平易近族。中國國民僅僅是中華平易近族的當下的成員,而中華平易近族不僅包括當下的中國國民,還包括已經逝世往的中華平易近族的成員,以及尚未誕生的中華平易近族的成員,是以中國國民無權壟斷中國的主權。既然中國的國家主權屬于中華平易近族,而中華平易近族是由逝世往的成員、活著的成員、未來的成員組成的,他們或是已經、或是正在、或是將要為中華平易近族的保存與發展做出貢獻,所以中國的國家主權應由中華平易近族的逝世往的成員、活著的成員、未來的成員共享。
既然中國的國家主權屬于中華平易近族,那么中國的制憲權當然屬于中華平易近族。既然制憲權屬于中華平易近族,那么中國國民就無權獨占制憲權。其實,中華文明的發展過程,特別是儒家境統的發展過程,就是中華平易近族的制憲過程。這一過程已經延續了數千年。近代之前,儒家境統就是中國一以貫之的憲法。近代以來,盡管處于潛伏狀態,可是它仍在無力地影響著現實。也正因為這般,各類歐化勢力對其恨入骨髓,必欲斬草除根而后快。
2、憲法原則
憲法原則體現了平易近族國家的最高價值,規定了構建平易近族國家的基礎次序的焦點原則,反應了平易近族國家的最基礎意志和精力氣質。它們構成了平易近族國家的“最基礎年夜法”,不容置疑,不容挑戰。
祖先的權利:作為憲法原則的儒家境統
由于中國的國家主權屬于中華平易近族,所以中國憲法必須集中體現中華平易近族的意志,而中華平易近族的意志集中體現在中華平易近族的文明之中。
中華平易近族不是一個“種族”,也不僅僅是一個“政治平易近族”。中華平易近族起首是一個文明配合體,而后才是一個政治配合體。自孔子開創“夷夏之辨說”以來,中華平易近族即確立了以文明界定成員成分和族群邊界的傳統。[4]
中華平易近族這一文明配合體,不是在某一時刻瞬間構成的,而是在歷史中累積而成的,所以談論中華平易近族就不克不及無視時間的建構感化。其實,談論任何平易近族都不克不及無視時間的建構感化,因為一切的平易近族都是在歷史中累積而成的人類配合體。
中華平易近族有著五千年以上的文明史,在其間構成了深摯的文明積淀。這些文明積淀是生生世世的仁人志士的經驗和聰明的結晶,代表了歷史上存在過的平易近族配合體成員的總體意志,因此最有資格作為祖先的“代表”而擁有屬于祖先的那份主權。
中國文明的精華就是儒家文明,而儒家境統是儒家文明的精華。道統強調的就是歷史的積淀和傳承,以及通過這種積淀、傳承和發展而獲得政治正當性。所以,道統是使中華平易近族成其為中華平易近族、使中國成其為中國的本質規定,因此道統只能“發展”,不克不及“拋棄”或“顛覆”。
綜上所述,祖先擁有政治權利,而儒家境統是他們的自然代表,再考慮到祖先不克不及親自參與當下的政治決策過程,所以必須通過賦予儒家境統(祖先的代表)憲法原則位置,才幹保證祖先的政治權利。
在儒家思惟史上,“道統”概念為韓愈首創。雖然孔子沒有明確地論述過“道統”,可是在他的思惟中已經蘊含了道統思惟。
孔子曰:“年夜哉堯之為君也!巍巍乎!唯天為年夜,為堯則之。蕩蕩乎!平易近無能名焉。巍巍乎其有勝利也!煥乎其有文章!”[5]“巍巍乎!舜、禹之有全國也,而不與焉。”[6]“禹,吾無間然矣!”[7]“周監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8]“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9]《中庸》亦稱“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上律天時,下襲水土。”可見,孔子以弘揚由堯、舜、禹、文王、周公開創的文明傳統為己任。堯、舜、禹、文王、周公一系相承的道統,經過孔子的再創造由“潛伏”而“顯現”,成為一個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以“仁”為焦點的思惟體系,并最終確立了“儒家之道”的本質內涵。牟宗三指出,“中國歷史,發展至孔子,實為檢查時期。此種檢查,吾人名曰人類之覺醒。就史實言,亦曰歷史發展之點醒。此種點醒,為功甚年夜。……經此點醒,意義乃顯。意義顯,則可以開闊爽朗過往之潛在,并可垂統于來世。此意義即前人所謂‘道’也。”[10]
孟子根據“五百年必有王者興”[11]的道理,樹立了儒家境統的承傳譜系。“由堯、舜至于湯,五百有余歲。若禹、皋陶,則見而知之;若湯,則聞而知之。由湯至于文王,五百有余歲。若伊尹、萊朱,則見而知之;若文王,則聞而知之。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歲。若太公看、散宜生,則見而知之;若孔子,則聞而知之。由孔子而來,至于今,百有余歲。”[12]《孟子》的編者把此段文字作為全書的終篇,朱熹對此的評價是“終之以此……其旨深哉!”[13]
在道統發展史上,韓愈具有承上啟下的感化。在釋教風行、儒學萎靡的情況下,韓愈以繼承孟子事業自任,首創儒家境統說以對抗釋教的“祖統”。韓愈認為“道”就是儒家的焦點價值——“仁”和“義”。“夫所謂先王之教者,何也?博愛之謂仁,行而宜之之謂義,由是而之焉之謂道,足乎已無待于外之謂德。其文《詩》《書》《易》《年齡》,其法禮樂刑政,其平易近士農工賈,其位君臣、父子、師友、賓主、昆弟、夫婦,其服麻絲,其居宮室,其食粟米果蔬魚肉。其為道易明,而其為教易行也。是故以之為己,則順而祥;以之為人,則愛而公;以之為心,則和而平;以之為全國國家,無所處而不當。是故生則得其情,逝世則盡其常;郊焉而天神假,廟焉而人鬼饗。”[14]韓愈勾畫的道統譜系為“堯所以傳之舜,舜所以傳之禹,禹所以傳之湯,湯所以傳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傳之孔子,孔子傳之孟軻,軻之逝世,不得其傳焉。”[15]
朱熹集韓愈、周敦頤、張載、程顥、程頤之年夜成,進一個步驟發展了道統思惟,提出了“十六字傳心訣”。朱熹曰:“蓋自上古圣神繼天立極,而道統之傳有自來矣。其見于經,則‘允執厥中’者,堯之所以授舜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唯一,允執厥中’者,舜之所以授禹也。堯之一言,至矣,盡矣!而舜復蓋之以三言者,則所以明夫堯之一言,必如是而后可庶幾也。”[16]朱熹認為,儒家境統的焦點內容就是“執中”,而“中”便是“道”,“執中”也就“得道”了。牟宗三指出:“此是理學家特拈一‘中’字為道統之傳。此固為宋儒之所彰著,然其由家教隱變顯,自孔孟罷了然。其所以能彰著而顯之者,必由其有隱伏之線索。其中關鍵,全在孔子。孔子將此天然趨勢所成之線索轉為彰著之道統,顯明之‘意義’,以為貫穿吾華族歷史之觀念形態。”[17]
毫無疑問,在孔、孟、韓愈、朱熹心中,道統構成了至高無上的政治規范,道統不單獨立于政統,並且凌駕于政統之上。王船山精辟地論述了“道統”與“治統”的關系:“全國所極重而不成竊者二:皇帝之位也,是謂治統;圣人之教也,是謂道統。”[18]“儒者之統,與帝王之統并行于全國,而互為興替。其會議室出租合也,全國以道而治,道以皇帝而明;及其衰,而帝王之統絕,儒者猶保其道以孤行而無所待,以人存道,而道可不亡。”[19]在王船山看來,治統合于道統則治統興,治統悖與道統則治統亡。治統亡了,道統不會亡,儒者將以人存道,並且終將再造出新的治統。呂坤亦曰:“故六合間惟理與勢為最尊。雖然,理又尊之尊也。廟堂之上言理,則皇帝不得以勢相奪。即奪焉,而理則常伸于全國萬世。故勢者,帝王之權也;理者,圣人之權也。帝王無圣人之理則其權有時而屈。然則理也者,又勢之所恃以為生死者也。以莫年夜之權,無僭竊之禁,此儒者之所不辭,而敢于任斯道之南面也。”[20]
當代人的責任與權利
在平易近族配合體的三類成員中,當代人是平易近族性命之流中承上啟下的環節,並且是政治決策中獨一的“在場者”,因此肩負特別的責任,擁有特別的權利。
平易近族是生生不息的性命體。平易近族需求根據內在天性和內部環境,確定發展的標的目的和戰略并付諸行動,以求得平易近族的持續發展。
儒家的權利來自它對歷史的承當,而當代人之所以擁有權利,起首是因為他們是平易近族配合體的組成部門,因此享有一部門國家主權;其次是因為他們有責任和權利因時制宜地發展平易近族配合體,也就是說,平易近族永存的意志、后人的保存與發展的權利賦予當代人政治權利。或許說,“發展平易近族配合體”的焦點要義是發展道統,發展道統是當代人的任務,恰是這種任務賦予他們權利。[21]
對于儒家來說,國家的最高任務是尋求“至善”。[22]“至善”是一個永遠無法到達的目標,可是可以不斷迫近。歷史就是不斷完美“善”的過程。歷史的意義就在于此。恰是為了不斷地完美“善”,才需求賦予當代人政治權利,因為只要擁有政治權利私密空間,當代人才幹擁有完美“善”的機會和途徑。脫離平易近族的發展,當代人的政治權利就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
后人的權利:作為憲法原則的可持續發展原則
由于平易近族配合體的未來成員也分送朋友一部門國家主權,所以他們也有政治參與的權利。由于他們不克不及親自參與政治決策,為了保護他們的權利,必須在政治決策規則中增添體現他們權利的規則——可持續發展原則。所以,現實的政治決策需求遭到可持續發展原則的約束,或許說,可持續發展原則應當成為儒家憲政的憲法原則。
可持續發展原則,不僅體現了平易近族配合體的未來成員的好處,也合適平易近族配合體的整體好處和長遠好處,合適平易近族配合體保存與發展的內在請求。求生的沖動與意志深植于平易近族性命的最深處,而可持續發展原則恰是這種沖動與意志的體現。其實,求生的沖動與意志也是進化賦予一切性命體的“天賦的”本質屬性。
政治決策權的分派規則
接下來的問題是,若何在儒家境統、平易近族的當代成員、可持續發展原則之間分派主權,或許說,若何在平易近族的祖先、當代人、后人之間分派政治決策權力?由于任何政治決策都是“當下的”,所以上述問題就轉換為,在現實的政治決策中,若何在祖先、當代人、后人之間分派決策權力?
儒家憲政論的答覆是:現實政治決策權利的基礎分派規則為,儒家境統優先性最高,可持續發展原則次之,當代人的權利位次最低,即當代人的行為不得違背儒家境統和可持續發展原則,可持續發展原則不得違背儒家境統。
為什么儒家境統應當擁有第一位優先性?
起首,中華平易近族有著五千年以上的文明史,在其間構成了深摯的文明積淀。這些文明積淀是生生世世的仁人志士的經驗和聰明的結晶,代表了歷史上存在過的平易近族配合體成員的總體意志。儒家是中華文明的主流,儒家境統是儒家文明的精華。所以,儒家境統最有資格作為祖先的“代表”,擁有屬于祖先的那份主權,從而應當對政治決策(包含當下的政治決策)發揮影響。
其次,人類社會面對的“基礎問題清單”很是穩定,並且問題的謎底一經構成也很穩定。偉年夜的平易近族,在某一歷史階段上,會確立其最高價值、構建基礎次序的焦點原則、精力氣質、風俗習慣。這一切表現在文物軌制之中。這些文物軌制的構成就是平易近族的成人儀式。對于中華平易近族來說,孔子的人生實踐就是最主要的平易近族成人儀式。孔子的出現標志著中華文明進進成人期。由于能夠長期有用地回應基礎問題,中華文明堅持了耐久的性命力。
談中華文明的穩定性,并不是說中華文明一成不變。抱殘守缺、固步自封不是中華文明的性情。中華文明是發展的產物,也處于不斷的發展之中。時代變了,回應問題的具體方法必定隨之變化,可是基礎原則不會發生反動性的變化。
第三,還有兩個來由支撐儒家憲政把儒家境統的政治權利置于當代人的政治權利之上:其一,儒家憲政不承認國民主權論,並且也不承認它所主張的政治決策計劃(“數人頭”)具有公道性;其二,在落實當代人的政治權利的具體方法上,儒家憲政恰好又無奈地接收了“數人頭”計劃。第二條來由決定了為了落實現代人的政治權利要接收“數人頭”計劃,而第一條來由決定了必須對當代人的政治權力進行無力的限制。
若何確認平易近族的意志?國民主權論者的答覆是“數人頭”,並且只數活人的人頭。平易近族主權論者認為,這種問題不克不及通過“數人頭”來解決。起首,即便承認“數人頭”的公道性,那也不克不及只數當下的活人。逝世人怎么算?尚未誕生的人怎么算?要了解,他們也是平易近族配合體的家教成員。所以,在平易近族主權論者看來,即便百分之百的當代人“批準”,也不克不及獲得否認、拋棄平易近族文明的正當性。其次,即便找到了同時統計活人、逝世人、未來人的人數的辦法,平易近族意志也是“數”不出來的。這是因為,盡管平易近族是由一個個成員組成的,可是平易近族意志不等于成員意志的簡單加和。文明是平易近族意志的載體。而文明是平易近族作為“有機體”,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通過人類尚無法懂得的“復雜的運算系統”創造出來的。“加法”(數人頭)僅僅是這個“復雜的運算系統”的一個最簡單的成分。把“加法”凌駕于“復雜的運算系統”之上,甚至用“加法”代替“復雜的運算系統”,這是人類所能做的最笨拙、最傲慢的行為。簡言之,無論怎么數,平易近族意志都無法通過“數人頭”來確定。
可悲的是,盡管平易近族主權論者反對國民主權論者的政治決策權分派計劃,但儒家憲政依然把“數人頭”作為落實當代人政治權利的現實計劃接收下來。當然,這種接收不是無條件的。平易近族主權論者認為,當代人的權力不是無限的,他們無權破壞平易近族賴以保存的基礎;他們的權力也不是至高無上的,在他們之上還有平易近族的權力;所以,儒家境統必須被確立為具有優先性的憲法原則,當代人的決策和行為必須遭到平易近族文明的無力約束,並且還要通過違憲審查避免其遭到當代人的損害。
第四,中華平易近族是由文明定義的平易近族,儒家境統規定了中華文明的精力特質。假如不賦予儒家境統最優先的位置,它就有能夠遭到當代人的迫害,其結果是中華平易近族喪掉靈魂。這樣一來,中華平易近族也就不成其為中華平易近族,中國也就不成其為中國了。平易近族和國家不存在了,當代人的政治權利也就喪掉了存在的根據,可持續發展也掉往了意義。這是因為,之所以賦予當代人政治權利是因為他們肩負因時制宜地發展平易近族性命的責任,而可持續發展原則是為了保證平易近族性命無限延續,所以,當平易近族不復存在的時候,這一切也就掉往了存在的價值。
為什么可持續發展原則應當擁有第二位優先性?
盡管沒有“現在”就沒有“未來”,可是未來的長遠好處高于當下的一時好處。乾卦象辭曰:“天行健,正人以自強不息。”[23]《周易·系辭》曰:“六合之年夜德曰生。”[24]生生不息、日新又新[25]是平易近族的最基礎的目標。與無限的未來比擬,明天不過是短暫的一瞬。平易近族性命之流從過往延續到未來,古人不過是平易近族性命長河中的一個片斷,是此時此刻的平易近族的守持者。平易近族的長遠發展好處優先于當下的一時一地的平易近族好處。
在當下的政治決策過程中,未來成員無法出場。在這種情況下,若何保證他們的好處?可行的解決計劃是將可持續發展原則確立為憲法原則,這樣一來,它作為憲法原則約束當下的政治決策。這也意味著,可持續發展原則優先于代人的政治權利。在這套論證的背后,最終的根據依然是平易近族的好處高于其當下成員的好處。
就此討論一下修憲問題。
與一切憲法一樣,儒家憲法也規定,修憲的門檻遠遠高于普通性政治決策的門檻。這一點毋需討論。此處需求討論的是,當代人有什么樣的修憲權利?或許說,憲法中的哪些內容當代人可以修正,那些內容不成修正。年夜體而言,“當局組織情勢”可以修正。正如經濟組織方法要隨著時代的變遷不斷變化一樣,當局組織情勢也要與時俱進。實際上,在中國的歷史上,關于當局組織情勢的改造從未結束。“權利法案”也要與時俱進,重要表現為國民權利清單不斷擴年夜。可是,從原則上說,憲法原則不許修正。例如,儒家境統的“最基礎法”位置不允許修正。這并不料味著,道統一成不變,實際上道統也是歷史地構成的,並且處于不斷地發展之中。道統可以根據時勢的變化而有所損益,可以不斷完美,但絕不允許“顛覆”、“安葬”、“廢棄”。簡言之,當代人必須對平易近族歷史文明堅持充足的敬畏。
3、當局組織
人類群體要對其公同事務做出決定,這就是“政治”。“當局”是專門制訂并實施政治決定的機構。由于平易近族配合體不成能沒有“公同事務”,所以當局是“平易近族有機體”必不成少的“器官”。
本日風行的憲政樹立在“國家—市平易近社會二分法”的基礎之上。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成為主導性的經濟軌制的條件下,必須承認市平易近社會的自治才能和自治權利。這不是因為市場是首選的社會管理手腕,只要市場做欠好的才允許當局往做,而是因為在科技反動和工業反動之后,在經濟領域中,市場設置裝備擺設資源的效 TC:9spacepos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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