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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有用震懾包養合約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法行為,生態環境包養網評價部組織收拾了第二批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弄虛作假查處典範案例。
2020年8月14日,天津市津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對天津中天海盛環保科技無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天海盛公司)運營的天津市津南區小站鎮黃臺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黃臺污水廠)自動監測設備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化學需氧量自動監測設備設置為廠家形式,在該形式下可通過人為修正計算參數,將實際超標的自動監測數據修正為達標。8月20日,津南區執法支隊聯合天津市總隊對黃臺污水廠再包養app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自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8月14日上午,該廠化學需氧量自動監測設備持續存在顯示值與實際值紛歧致的情況。經調查證實,黃臺污水廠自包養網動監測設備運維人員周某,違規擅自將自動監測設備廠家形式下調整參數的方式流露給該廠廠長趙某。趙某依該方式屢次修正設備參數,致使該廠化學需氧量自動監測數在娛樂甜心花園圈的崛起,包攬了眾多男主角和商界大亨,而她據嚴重掉真。中天海盛公司總經理于某在得知上述情況后不僅未加以禁止,還在趙某離職后指使王某繼續按上述操縱方式改動、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天津市津南區國民法院于2021年1月18日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判處趙某、王某有期徒刑八個包養網月,緩刑一包養年。
附件:天津中天海盛環保科技無限公司改動、偽造監測數據案判決書
天津市津南區國民檢察院以津津南檢三部刑訴[2020]69號起訴書指控原告人于俊利、周玉鯤、趙順利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于2在包養網站國際核心期刊上發表百餘篇論文,擔任名牌大學終身021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法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天津市津南區國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杜海包養峰、檢察官助理袁寧寧依法出庭支撐公訴,原告人于俊利及辯護人代號菊、周玉鯤及辯護人王旭明包養、趙順利及包養管道辯護人潘杰、原告人王濤均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人于俊利經營的天津某環保科技無限公司(簡稱:某公司)是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確定的2020年度天津市津南區重點排污單位,該公司自2018年7月起至今實際運營天津市津南區小站鎮黃臺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因系重點排污單位,依照環保部門請求某公司必須安裝排污自動監測設備包養網接收環保部門實時監管。自2017年4月24日至2019年8月14日,天津某科技發展無限公司指派技術人員李某一、原告人周玉鯤負責對該公司向某公司出售的COD(即化學需包養妹氧量)在線檢測儀、氨氮在線監測儀、數據采集傳輸儀設備的運營維護。期間,原告人周玉鯤包養違規擅自將進進COD在線檢測儀廠家形式內調整設備參數以達到修正設備顯示數據目標的方式傳授給某公司黃臺污水處理廠站長原告人趙順利。運維到期后,原告人于俊利與原告人周玉鯤約定由原告人周玉鯤以個人名義繼續有償負責上述設備維護。自2020年起,為應對黃臺污水處理廠下游進水量增添及進水水質嚴重超標導致的污水處理不達標狀況,達到向外違法排放化學需氧量未達標污水不被環保部門發現及包養網站查處的目標,原告人趙順利在黃臺污水處理廠處理排放的污水化學需氧量超標時,依照原告人周玉鯤所傳授的方式,屢次違規進進COD在線檢測儀廠家形式,對設備參數進行修正,致使黃臺污水處理廠排污期間的化學需氧量在線監測數據嚴重掉真并嚴重淨化環境。原告人于俊利得知上述情況后默許原告人趙順利實施上述行為。2020年6月,原告人趙順利離職后,原告人于俊利指使原告人王濤依照原告人趙順利上述操縱方式,在黃臺包養價格污水處理廠處理排放的污水化學需氧量超標時修正COD在線監測設備參數,致使黃臺污水處理廠排污期間的化學包養感情需氧量在線監測數據嚴重掉真并嚴重淨化環境。2020年8月14日,天津市津南區生態環境局在檢查時現場發現該公司存在集改COD在線監測設備數據的行為。
2020年9月25日,原告人周玉鯤、王濤被公安機關抓獲;2020年10月2日,原告人趙順利被公安機關抓獲;2020年10月9日,原包養網單次告人于俊利被公安機關抓獲。四原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犯法事實。
本院查明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事實基礎分歧。
上包養述事實,原告人于俊利、周玉鯤、趙順利、王濤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均無異議,且有案件來源及抓獲經過,常住生齒信息,拘留收禁清單,公司注冊信息,淨化物排放標準,排污許可證,淨化物排放限值,案件移送書,情況調查報告,證明資料,治理服務合同,原始數據對比標準表,情況說明,證人張某、韓某等人的證言,辨認筆錄,提取筆錄,搜尋筆錄,電子數據等證包養網ppt據證明屬短期包養實,足以認定。
公訴機關認為,原包養網告人于俊利、周玉鯤、趙順利、王濤的行為均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請求本院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處罰。鑒于四原告人均具有坦率情節,并自愿認罪認罰,建議判決原告人于俊利有期徒刑一年;判處原告人周玉鯤有期徒刑十個月;分別判處原告人趙順利、王濤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台灣包養網刑一年。
原告人于俊利、周玉鯤、趙順利、麼,跟著笑了起來。王濤在法庭辯論階段均未發表辯解意見。
原告人于俊利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稱對公訴機關指控罪名及事實不持異議,認為原告人歸案后如實供包養行情述犯法事實,屬坦率,并自愿認罪認罰,案發后已經積極整改,盼望法庭出于保護平易近營經濟的考慮,對原告人于俊利適用緩刑。
原告人周玉鯤的辯護人僅就量刑部門發表意見稱原告人具有長期包養坦率情節,供述穩定,且自愿認罪認罰,考慮到原告人系初犯,法令意識淡漠,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適用緩刑。
原告人趙順利的辯護人稱對公訴機關指控事實及罪名不持異甜心花園議,認為原告人趙順利案發后主動回天津接收調查,沒有采取對抗辦法,歸案后如實供述犯法事實,屬自首,且系從犯,并自愿認罪認罰,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適用緩刑。
本院認為,原告人于俊利、周玉鯤包養網dcard、趙順利、王濤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改動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設施數據,導致在線監測數據嚴重掉真,排放化學需氧量超標的淨化物,嚴重淨化環境,其行為均已構包養價格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屬配合犯法。公訴平時這個時候,她應該在上班,而不是拖著行李箱,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根據案件來源、抓獲經過、情況說明能夠證明原告人趙順利系被公安機事。關抓獲歸案,依法不克不及認定為自首。辯護人關于原告人趙順利具有自首情節的辯包養合約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原告人趙順利雖聽從原告人于俊利的設定,但屢次違規對設備參數進行修正,致使在線監測數據嚴重掉真并嚴重淨化環境,依法不克不及認定為從犯。辯護人關于原告人趙順利系從犯的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原告人于俊利、周玉鯤、趙順利、王濤歸案后均如實供述本身的罪惡,屬坦率,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另考慮四原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罰。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綜合考慮原告人的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于迫害社會。據此,按照《中華國民共和國刑法包養網ppt》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原告人于俊利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在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緩刑考驗刻日,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原告人周玉鯤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在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緩刑考驗刻日,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三、原告人趙順利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在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緩刑考驗刻日,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四、原告人王濤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在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緩刑考驗刻日,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包養網書的第二日起旬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級國民法院提出上訴包養網。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副本一份,正本二份。
審判員 劉永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書記員 韓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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