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控訴福水電隔間套房建省漳浦縣公安局平易近警陳達文、沈志榮、李繼偉等人侵略石材施工通訊不受拘束、濫用權柄、衝擊抨擊、誣告等職務犯法行為的控訴書
控訴人:陳瑞金,男,漢族,1973年4月13日誕生,住福建省漳浦縣舊鎮鎮後埭村南門14號,國民成分號碼:35062319730413055X,現被取保候審已十六個月久。聯絡接觸方法:13459662478。
被控訴人:陳達文,職務:漳浦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年夜隊偵查(手藝)隊隊長(副科長級)。
被控訴人:林仕帆,職務:漳浦配管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年夜隊平易近警。
被控訴人:沈志榮,系漳浦縣公安局舊鎮派出所所長。
被控訴人:李繼偉,系漳浦縣公安局綏安派出所所長。
被控訴人:施璟斌,漳浦縣公安局綏安派出所四中隊副中隊長。懇請查清被控訴人違法事實,糾正被控訴人的違法行為,排除控訴人涉歹徒和歹徒一邊說話,壯瑞坐在椅子上,手已經延伸到鬧鐘按鈕,只要新聞界,110警察和附近的派出所立即收到警報,最快的五分鐘,他們嫌妨礙公事嫌疑,尋求行為的違法違紀的法令效果。
控訴哀求:
1、被控訴人陳達文等人不符合法令應用職油漆粉刷務之便,侵略通訊不受拘束,形成控訴人被不符合法令拘留等嚴峻的法令效果,涉嫌侵略通訊不受拘束犯法;
2、被控訴人陳達文等人濫用權柄,衝擊抨擊控訴人,涉嫌溺職犯法;
3、被控訴人陳達文等人不符合法令履行公事誣告控訴人組成妨礙公事罪,依法撤銷妨礙公事嫌疑。
控訴事實與理伯門窗施工爵夫人的鴉片成癮,因為生活放蕩,沒有節制,她很快就生病了。視為無望。由:
一、被控訴人陳達文等人不符合法令應用職務之便,侵略通訊不受拘束,形成嚴峻的法令效果,可能組成侵略通訊不受拘束。
2018年12月我經由過程郵寄信件《關於福建省漳浦縣當局個體官員亂作為,維穩期間年夜吃年夜喝的情形》到福建省信訪局反應情形,郵件內在拆除的事務觸及漳浦縣公安局舊鎮派出所平易近警許文山等人的腐朽行為。
該封信訪信件被陳達文應用權柄攔阻上去,陳達文超出其權柄違法攔阻而且查望信訪信件,而且將信訪信件中揭發、檢舉資料等走漏給被揭發、檢舉的職員。
《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國傢信訪條例》第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二十三條規則,信訪信件屬於國傢維護的特殊的信件。
依據《郵政法》第三十六條規則,隱匿、毀棄或許不符合法令開拆別人信件,侵略國民通訊不受拘束權力,情節嚴峻的,按照刑法第149條(即本條)的規則究查刑事責任;尚不敷刑事處分的,按照《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治安治理處分條例》第22條規則,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正告。最高人平易近查察院印發的《人平易近查察院間接受理的侵略國民平易近主權力、人身權力和瀆取案件立案資格的規則》,水刀侵略國民通訊不受拘束和通訊奧秘,具備下列情況的,應予立案:隱匿、毀棄或許不符合法令開拆別人信件,致使別人事業、餬口遭到嚴峻妨礙,或身材、精力遭到嚴峻傷害損失的;隱匿、毀棄或許不符合法令開拆別人信件,次數較多,或多少數字較年夜的;不符合法令開拆別人信件,塗改信中內在的事務,或許聲張別人隱衷,欺侮別人人格、損壞別人聲譽的;隱匿、毀棄或許不符合法令開拆別人信件,形成其餘嚴峻效果的。
被控訴人陳達文等人不符合法令應用職務之便,侵略通訊不受拘束,形成信件內在的事務泄密,招致控訴人被不符合法令行政拘留,屬於嚴峻的效果。涉嫌犯熱水器安裝法行為,應該給予查清。
二、被控訴人陳達人等人私自介入截訪長短警務行為,作為警務職員,明知不符合法令而履行,招致控訴人被不符合法令拘留等嚴峻效果,屬於溺職的行為。
2019年10月28日在網上購置(2019年10月29日7時35分自廈門飛去北京)機票,欲前去北京反應情形,2019年10月29日清晨5時,控訴人搭車前去止漏機場,在漳浦漳詔高速進口處被陳達天花板裝修文糾集警力強制攔阻,陳達文在警車上現場制作傳喚證將控訴人押到綏安派出所訊問室。
《公安機關黨風廉政設置裝備擺設和反腐朽事業定見》中明白規則:“私自動用差人介入爬上了他的床,把今天没有人的模样,装给谁看?截訪不只長短警務行為,情節嚴峻會組成違法犯法。”
是以,應該對陳達文等人鋪張警力介入截訪的違法行為,招致控訴人被不符合法令行政拘留發生嚴峻效果,給予處罰甚至究查刑事責任。
三、被控訴人陳達文等人身為公安幹警不懲奸除惡,反而對符合法規信訪人的權力幹涉,多次應用行政處分及刑事辦法等手腕對控訴人入行衝擊抨擊,有心假造事實踐政拘留控訴人。
陳達文拿出控訴人郵寄的信訪信件,謊稱該信件為省當局2019年1月17日轉給漳浦縣公安局處置的,在訊問期間,陳達文`、林仕帆、及舊鎮派出所所長沈志榮指派粉刷水泥漆舊鎮平易近警黃柏強、陳佰祥在綏安派出所辦案區訊問2室對控訴人施行暴力,強迫控訴人在(刑偵)行罰決字[2019]00034行政處分決議書上署名,後押控訴人到漳浦縣拘留所行政拘留九日。
漳州市公安局作出漳公復決字[2020]5號《行政復經過議定定書》及漳公行賠決字[2020]0001號《行政賠還償付決議書》,認定漳浦縣公安局對控訴人作出的行政拘留是過錯。
既然行政處分是過錯,並依法賠還償付控訴人的經濟喪失,陳達文等的的違法行為,就應該負擔違法行為多帶來的不良法令效果負擔責任。不該為讓違法者,不負擔任何責任,將會放蕩違法者。同時應該認定違法者的行為屬於應用權柄衝擊抨擊,同時組成濫用權柄的行為,屬於溺職的。
四、被控訴人陳達文等人明知行政處分被撤銷,繼承采用妨礙公事的罪名讒諂控訴人,被控訴人是知錯不改,應該罪加一等。
2019年11月7日24時,漳浦公安局綏安派出所所長李繼偉指派四名差人到漳浦縣拘留所押控訴人往漳浦縣病院急診年夜廳體檢,此中一名差人為施璟斌,蔡開顏,11月8日0時35分在漳浦縣病院急診年夜廳施璟斌拿出浦公(綏安)傳喚字[2019]00063號傳喚證,說控訴人涉嫌“妨礙公事罪”。8日0時50分將控訴人押到綏安派出所地下室,雙手雙腳拷在鐵椅上,逼迫認罪,18時押致漳浦看管所,同月15日作出浦公(綏安)取保字[2019]00092號取保候廚房施工審決議書。
被照明控訴人在不符合法令拘留期間,讒諂控訴人,指控控訴人妨礙公事罪。
被控人行使不符合法令拘留,應該認定為不符合法令履行公事,不符合法令拘留已被漳州市公安局作出漳公復決字[2020]5號《行政復經過議定定書》所認定違法拘留。
被控人的行為不是依法履行公事,而長短法履行公事,不該當認定為妨礙公事的的行為組成要件。
依據《刑法》第277條“以暴力、要挾方式阻礙國傢機關事業職員依法履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束或許罰金。”
在本案中,控訴人涉嫌妨害公事罪的條件被控訴人依法履行的條件,今朝為止被控訴兩邊是兩平鋪廚房的泥。李佳明岳父岳母死了,叔叔家占了一半,另一半又回到人依法履行公事的條件已被撤銷,認定為不符合法令履行。
六、因林仕帆與陳達文的違法行為如下:
1、林仕帆與陳達文超出權柄執法。
林仕帆與陳達文事業證及自述資料相干證言,足以證明林仕帆與陳達文是刑偵年夜隊的平易近警,職責是賣力偵辦刑事案件,有關打點行政案件。
公安機關外部是存在分工賣力,除非經由相干部門的審批,不得凌駕權柄執法。
陳瑞金的行政案件受理掛號表,公章是運用刑偵年夜隊的公章,顯而易見,屬於違法執法。
2、林仕帆與陳達文傳喚所在是違法。
林仕帆與陳達文是刑偵年夜隊平易近警,辦案機關地點地是舊鎮派出所。本案產生地時在綏安派出所,與行政案件沒有任何干系,也無任何證據證實可以帶綏安派出所入行打點。
依據《公安機關打點行政案件步伐規則》第九條:“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統領。”第五十二條:“訊問違法嫌疑人,可以到違法嫌疑人住處或許單元入行,也可以將違法嫌疑人傳喚到其地點市、縣內的指定所在入行。”規則,林仕帆與陳達文訊問所在違法的。
七、林仕帆與陳達文執法根據已被撤銷,足以闡明林仕帆與陳達文等執法書不符合法令執法的。妨礙公事罪以妨礙符合法木工規履行公事為條件,本案符合法規條件已被撤銷,應該認定無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人平易近差人履行公事的符合法規性為條件,充足體現瞭國傢事業職員在履行公事時,應就執法行為自己的符合法規冷氣漏水性入行確認,假如執法流動自己就存在主體和步伐是否符合冷氣排水配管法規的問題,那麼,國民有權力就該執法行為入行質疑、謝絕,並有權采取公道的自衛行為。
行政執法機關要遵照法令,履行法令,不克不及違法行政,違法執法,行政機關應該作為遵法的典范,而不是作為違法的典范。陳瑞金組成妨礙公事罪的條件是林仕帆與陳達文等執法必需是符合法監控系統規的。
林仕帆與陳達文依法根據是行政處分相干法令根據,已被漳州市公安局作出漳公復決字[2020]5號《行政復經過議定定書》給予撤銷。足以闡明林仕帆與陳達文等人的職務行為長短法,對不符合法令職務行為入行適抵拒,組成正當防衛。
八、妨礙公事罪證據存在彼此矛盾的,無奈造成相干的證據鏈。
1、立案掛號表與本案立案決議書彼此矛盾且。
本案受案掛號表,掛號為行政案件,且無相干賣力人署名。
“啊,這麼熱。”韓媛吐吐舌頭冰涼的手扇扇。 受案掛號表掛號為行政案件,怎麼改變為刑事,是否存在有心讒諂嫌疑。
2、傳喚證與到案經由彼此矛盾且存在違法。
傳喚證明際是2019年11月8日2時,到案經由2019年11月8日0時被抓獲。
公安機關現有傳“啊,我的湯。”玲妃趕緊扭過頭去看他自己燉的湯。喚證,能力到案經由。公安機關明細是未經依法傳喚,間接抓獲。公安機關存在違法辦案嫌疑。
現實陳瑞金在2019年11月8日0時即被強制傳喚到,遙遙符合法規傳喚。法令規則,在傳喚現實未到時,公安機關不得對被傳喚人運用強制傳喚,事實上公安機關,違法相干規則濫用強制多兩個小時,二個小時侵略人身不受拘給排水施工束權,屬於違法行為,不該當視公安機關違法行為掉臂。
依據《公安機關打點刑事案件步伐規則》第七十八條“公安機關依據案件情形對需求拘傳的犯法嫌疑人,或許經由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法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地點市、縣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合入行詢問。需求拘傳的,應該填寫呈請拘傳講演書,並附無關資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賣力人批準。”規則,公安機關作為執法機關,不依法辦案,招致錯案。
3、變革拘留通知書違法。缺少相干賣力人批準的審批資料。
《公安機關打點刑事案件步伐規則》第一百二十九條對被拘留的犯法嫌疑人,經由審查以為需求拘捕的,應該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平易近查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形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賣力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拘捕的時光可以延伸一日至四日。
4、鑒定書分歧法,與現實存在矛盾,缺少須要的相干材料。
時光與現實不符:案件情形擇要現實是2019年10月29日22時受傷,陳瑞金與黃柏強等人的筆錄供述兩邊產生爭論的時光為2019年10月30日0時許,被害人鑒定受傷早於產生爭論時光幾個小時,足以闡明黃柏強等人的傷情不是,陳瑞金的行為形成的。
鑒定資料均是無。也便是說傷殘材料是空缺的,無相干材料作為憑據的。
5、提訊證存在缺乏相干筆錄及未入行歸避。
提訊證有兩次提訊的記實。缺乏陳達文在2020年11月13日的詢問筆錄。
陳達文與本案存在短長抓漏關系,未依法歸避。未自動歸避,反而自動到看管所自動提審陳瑞金明細違規違法。
九、推一萬步說,本案中陳瑞金兩邊已被帶上手銬,無奈間接針對公事職員人身的強制或許衝擊。
暴力應該是一種無形的暴力,即凡是懂得中的毆打、綁縛、抓撓等行為,亦即一種間接的暴力行為,這種”間接暴力”去去是間接針對公事職員的人身的,是一種最直觀的暴力,而其將形成的侵害成果也是完整可預感的,是以這種”間接暴力”是妨礙公事罪中最為間接、直觀的一種”暴力”.其次,妨礙公事罪的建立,其目標即在於維護社會的治理秩序,包管公事的有用履行。
小包 本案中,陳瑞金兩邊已被帶上手銬,已損失瞭毆打、綁縛、抓撓的暴力。已不組成暴力資格。
十、鄉鎮銀灘小學。漳浦縣公安局舊鎮派出所所長沈志榮名下名車寶馬X5一輛車牌為閩E4648G購置資金來歷不明。
2018年6月21日,被舉報人沈志榮在福建省萬盛興car 商業有限公司購置名車一輛寶馬X5一輛車牌為閩E4648G。(以微信照片為證)
寶馬X5在2018年民間指訂價格758000元。
十一、漳浦縣公安局舊鎮派出所所長沈志榮名下名車寶馬X5一輛車牌為閩E4648G作為路況東西,可能將車輛的油費及其餘所需支出在公安外部報銷相干的所需支出。
十二、被舉報人沈志榮駕駛名下名車多次存在路況違法違規行為,被舉報人沈志榮又以漳浦縣公安局向轄區年夜隊出具證實撤銷違法事實。
2019年9月23日,漳浦縣公安局舊鎮派出所所長沈志榮在福州長樂機場違章泊車。漳浦縣公安局舊鎮派出所所長沈志榮駕駛私傢車上沈海高速有心遮擋車牌、嚴峻超速。
被舉報人沈志榮以漳浦縣公安局向轄區年夜隊出具證實撤銷違法事實。
十三、被舉報人沈志榮傢住三四層單棟室第,傢庭裝修貴氣奢華,上百萬元。及發售14套房。
被舉報人僅僅是平凡平易近警,名下巨額財富。
十四、被舉報人沈志榮濫用權柄(溺職)及廚房裝修衝擊抨擊的行為。
1、超出其權柄違法攔阻而且查望信訪信件,而且將信訪信件中揭發、檢舉資料等走漏給被揭發、檢舉的職員。
舉報人經由過程郵寄信件《關於福建省漳浦縣當局個體官員亂作為,維穩期間年夜吃年夜喝的情形》到福建省信訪局反應情形,郵件內在的事務觸及漳浦縣公安局壁紙舊鎮派出所平易近警許文山等人的腐朽行為。
被舉報人拿出舉報人郵寄的信訪信件,在訊問期間,對舉報人施行暴力,強迫舉報人在(刑偵)行罰決字[2019]00034行政處分決議書上署名,後押舉報人到漳浦縣拘留所行政拘留九日。
漳州市公安局作出漳公復決字[2020]5號《行政復經過議定定書》及漳公行賠決字[2020]0001號《行政賠還償付決議書》,認石材工程定漳浦縣公安局對舉報人作出的行政拘留是過錯。
既然行政處分是過錯,並依法賠還償付控訴人的經濟喪失,被舉報人就應該負擔違法行為多帶來的不良法令效果負擔責任。不該為讓違法者,不負擔任何責任,將會放蕩違法者。同時應該認定違法者的行為屬於應用權柄衝擊抨擊,同時組成濫用權柄的行為,屬於溺職的。
2、被舉報人明知行政處分被撤銷,采用妨礙公事的罪名讒諂控訴人,被舉報人是知錯不改,應該罪加一等。
2019年11月7日24時,被舉報人設定四名差人押舉報人呢往漳浦縣病院急診年夜廳體檢,11月8日0時25分施璟斌拿出浦公(綏安)傳喚字[2019]00063號傳喚證,說舉報人涉嫌“妨礙公事罪”。8日0時35分將舉報人押到綏安派出所地下室,雙手雙腳拷在鐵椅上,逼迫認罪,18時押致漳浦看管所,同月15日作出浦公(綏安)取保字[2019]00092號取保候審決議書。
舉報人在不符合法令拘留期間,讒諂控訴人,被舉報人指控指控妨礙公事罪。
被控人行使不符合法令拘留,應該認定為不符合法令履行公事,不符合法令拘留已被漳州市公安局作出漳公復決字[2020]5號《行政復經過議定定書》所認定違法拘留。
被舉報人的行為不是依法履行公事,而長短法履行公事,不該當認定為妨礙公事的的行為組成要件。
十五、漳浦縣公安局綏安派出所所長李繼偉巨額財富來歷不明及濫用權柄。
1、漳浦縣公安局綏安派出所所長李繼偉巨額財富來歷不明。
漳浦縣公安局綏安派出所所長李繼偉的居處是單棟四層豪宅,每層300多平方米,估量價值1000多萬元(以現場照片為證)。
2、明知被舉報人沈志榮濫用權柄仍提供辦案園地運用。
被舉報人沈志榮作出的浦公(舊鎮木工裝潢)行罰決字(2019)00032號《行政處分決議書》。
《受案歸執》建議辦案單元是漳浦縣公安局舊鎮派出所。
被舉報人一切筆錄均在於2019年9月23日20時0分至209年9月24日1時30分筆錄所在是漳浦縣公安局綏安派出所辦案區。
是以,控訴人不組成妨礙公事罪。被控訴人明知履行公事的符合法規性被撤銷後,繼承采用刑事過錯限定控訴人的人身不受拘束,招致控訴人無奈外出從事事業。
懇請相干部分對違法行為的違法犯法事實,依法給予查清,排除對控訴人涉嫌妨害公事的嫌疑,早日回還社會,究查被控訴油漆施工人違法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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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訴人:陳瑞金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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